2020年1月14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包括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在3月底前,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并实施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
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适用对象是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微型载客汽车(包含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其他机动车的登记业务仍需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
办理机动车转籍所需材料:
身份证
车辆登记证书
需查验的车辆
行驶证(回收)
车牌(回收)
车辆转籍申请方法:
1、转出地申请:在转出地车管所提出申请,不需要在转出地验车,直接到转入地提交所需资料、机动车辆,提交相应的资料办理转籍业务即可。
2、转入地申请:在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然后交车检验,并收缴原机动车号牌。
3、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办理提出申请。
办理车辆异地转籍注意事项
●在提交申请前,应该先把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转入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验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对于不属于6年免检车辆,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所属人2人以上的(如夫妻双方共有),还应当提交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夫妻双方共有的,可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代理人代办车辆转籍,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对于代办人单位还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